少年网络抢劫 法院判缓刑期禁入网吧

时间:2012/02/24 09:15:25 编辑:Ocean

少年沉迷网络 没钱上网抢劫电动车 法院发禁令:

小李今年17岁,却因为沉迷网络游戏犯下抢劫罪。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,法院近日已经判决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,并发出了一张特殊的“禁令”,禁止小李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。

据悉,这也是全市首例禁止被告人进入网吧的禁止令。

沉迷上网少年离家出走

17岁少年小李来自落后山区,是一名中专生,爱好上网。去年初中毕业后,小李就报读了某中专学校的网络专业,本来以为这个专业就是整天上网、玩电脑游戏,但入校一段时间后发现上课内容跟想象的并不一样,小李很快就对学习失去了热情,继续沉迷于电脑游戏不能自拔。家人对此非常头疼,多次劝诫却无效果。

去年9月,辛苦工作一天的老李下班到家后,看到儿子又在玩电脑游戏。一气之下,老李就把电脑显示屏砸了。正玩到兴头上的小李非常生气,顶撞父亲一番后就摔门而去,并离家出走。之后,小李便与家里断绝了联系,在网吧里呆了两天多,玩电脑游戏度日,并在网吧认识了朋友小莫。

没钱上网抢了一辆电动车

很快,小李身上的钱很快就花光了。为了解决经济困境,也为了购买高级游戏装备,小李决定和小莫一起去抢劫。

去年9月27日晚上23时许,小李和小莫去到厚街镇体育公园附近伺机作案。见被害人陶某骑电动车经过,小李二人谎称要搭乘电动车,将陶某骗至汀山村牌坊附近。其间,小李两人各持一把刀威胁陶某,要求对方交出财物,陶某遂交出现金65元。得手后,小李两人抢走陶某的万路达电动车(经鉴定价值约930元)并逃离现场。随后,闻讯而来的治安员将小李抓获,当场缴获上述被抢赃款物。

禁令:缓刑考验期内禁入网吧

法院判决认为,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使用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

但小李作案时是未成年在校学生,在作案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,是犯罪未遂,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,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考虑到小李就读的学校愿意接收其继续回校就读,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。同时,鉴于小李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犯罪,为了促进其教育矫正,有必要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进入网吧娱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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